关于发布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条件财务处
各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及要求,系统总结创新方法工作实施10周年的经验成果,聚焦企业创新需求,加强创新方法工具和产品研发、推广应用服务基地建设以及典型企业应用示范等,围绕全创新链构建方法支撑服务体系,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方法工作模式,从源头上提升企业研发效率、竞争力与持续创新能力,科技部发布了2017年创新发展工作指南。根据指南要求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与推荐数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每个单位推荐总数不超过一项,只可推荐“1.区域创新方法推广应用与服务基地建设”项目;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
二、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提出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任务与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一名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如项目下设课题,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2.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求,结合目前现有的支撑条件和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项目经费需求。各单位提出的项目经费需求将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
3.创新方法工作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推荐单位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
三、申请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2.项目(含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申报当年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项目(含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课题)主体研究/工作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课题)。创新方法工作专项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
3.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项目完成后所有成果要按照有关要求实行开放共享与宣传推广。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 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9:00至8月24日17:00。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8月27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3.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8月27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与预算申请书(纸质,一式6份),寄送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项目申报书与预算申请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装订一册(带条码,无水印)。逾期不予受理。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裴志永 010-58884882
4.本年度创新方法工作专项委托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作为 机构负责项目申报、组织评审、结题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
5.申请单位所需填报资料有甘肃省科技厅条财处负责提供。
联系电话:0931-8882079
甘肃省科技厅
2017年7月10日